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 编辑:长春公益网 时间:2021-10-07 22:06:45
导读: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长民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长民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9月3日

  附件

  长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吉民发〔2021〕24号)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在全市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自主举办。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愿,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坚持服务为本。以社区需求为导向,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

  4.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完备、科学合理的服务支持体系和多方协同、监管有力的综合管理体系。

  三、发展目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由本社区为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守望、文体娱乐、专业调处、法律咨询、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新时期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牵引、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从2021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社区为综合平台,通过落地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区社会组织“量、质”双提升,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督导、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新格局,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发展有序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以有序规划加强培育发展

  1.2021年,印发实施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各地要选取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点。每年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2.到2023年,鼓励街(镇)、社区(村)利用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工站等建立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孵化服务基地(站);到2023年,每个街道(乡镇)均设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

  3.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进特色农业发展。

  4.每年要重点开发社区服务项目,深入发掘农村公益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二)以育才设岗加大能力提升

  1.2021年,各地要制定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每年各城区至少培训400人次、县(市)至少培训200人次、开发区至少培训100人次,力争到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达到1.2万人次。

  2.各地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3.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的宣传表扬力度。2021年至2023年,各区每年至少评选出2家、县(市)开发区至少评选出1家长春市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各区每年至少评选出4个、县(市)开发区至少评选出2个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到2023年,全市力争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50家,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100个。

  4.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以服务社区促进作用发挥

  1.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进网格、听民声、办实事,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社会服务活动;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为兜底保障和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发挥汇聚民智、收集民意的积极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积极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

  (四)以规范管理保障责任落实

  1.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党的组织,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落实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

  2.各地要印发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宗旨意识,规范落实《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操作规程(试行)》,依法依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保证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运行和自治。

  五、工作步骤

  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止到2023年12月,每年10月底前,各地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参加长春市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评定工作。

  (一)培育发展阶段(至2021年12月)。明确培育发展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行。

  (二)能力提升、作用发挥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宽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的质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培育一批示范型、品牌型、特色型社区社会组织,形成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品牌项目,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重点任务;要注重总结提炼,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不断完善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指导推动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社工站评估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总结报送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责任编辑:长春公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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